買房絕對是一生當中最貴的一筆支出。雖然口頭約定就能成立買賣契約,但為了避免發生糾紛,消費者(買方)和建商(賣方)之間一切的權利義務最好白紙黑字約定清楚。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必須特別留意建商在契約書上寫了什麼,畢竟賣方肯定只會記載有利於自己的事項,買方通常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往往只能配合照辦。因此,究竟是否簽約,或簽約後發生的糾紛時應如何解決,皆與買賣契約的內容密不可分。
買房絕對是一生當中最貴的一筆支出。雖然口頭約定就能成立買賣契約,但為了避免發生糾紛,消費者(買方)和建商(賣方)之間一切的權利義務最好白紙黑字約定清楚。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必須特別留意建商在契約書上寫了什麼,畢竟賣方肯定只會記載有利於自己的事項,買方通常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往往只能配合照辦。因此,究竟是否簽約,或簽約後發生的糾紛時應如何解決,皆與買賣契約的內容密不可分。
為了嚴懲性侵害犯罪的行為人,並嚇阻性侵害犯罪的發生,刑法第222條及第224條之1設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並有刑法第226條的加重結果犯與刑法第226條之1的結合犯,畢竟犯下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的惡行,簡直就是土匪,土匪都不如。以下引用相關法條與實務見解,說明行為人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被害人時,做了哪些行為,必須加重處罰:
買到漏水的房屋,但賣家並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或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時,買家不得主張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亦即漏水瑕疵之存在與買賣契約無關。這時,若房屋是獨棟的透天厝,只能自行修繕;若房屋是社區或公寓大廈,則應分辨漏水的位置在何處。
臺灣的房屋貴到買不起,又有普遍老舊的問題,使得漏水長期蟬聯購屋糾紛的榜首,不管外牆漏水、窗框防水不良、防水層漏水、花台漏水、給水設備漏水或排水漏水,都會讓費盡千辛萬苦買來的房子一剎那就變成丟丟銅仔。買了房住在雨裡頭,有點不講究,水從哪裡來,就找誰算帳去,這才是該辦的正經事。
相愛容易相處難,不少人結婚之後才發現彼此沒有這麼適合。臺灣的離婚率位居全亞洲之冠,最新統計的常見離婚原因包括外遇、家庭暴力、婆媳問題、個性不合、育兒觀念不同與欠債、賭博。想要擺脫孽緣,但配偶不願意時,可以主張配偶有法定離婚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很多人遭到家庭暴力時,往往顧慮家和萬事興而選擇以隱忍來暫時緩和衝突,卻忽略了這種卑躬屈膝的「和」並非家和萬事興的「和」。家暴次數不是0就是無限多,誰都無法保證下一次衝突場面是否會失控。根據警政統計通報,民國109年警察機關受家庭暴力案件多達8萬8,775件,平均每天243.2件,相比105年的6萬6,475件,暴增2萬2,300件,雖然女性的家暴被害人仍然偏高,但男性家暴被害人的數字也在逐漸攀升。本文介紹家庭暴力為何物,以及遇上家庭暴力時,應該如何處置。
夫妻離婚時,即使約定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監護,仍不免發生他方從來沒有探視小孩,也沒有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的情形,而令有監護權之一方只能為了工作和家庭兩頭燒,壓得喘不過氣。在這種情形,有監護權之一方得請求無監護權之他方返還這段時間所代墊的扶養費。
近年來,父母棄養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的人倫悲劇可謂是屢見不鮮,子女刻意疏遠年老父母的狀況也並不少見,例如生父或生母在孩子年幼時未曾寄錢回家,也未曾探望孩子,拋家棄子,把養育孩子的責任全部丟給另一方處理,或者孩子出社會工作之後,不給年老的父母孝親費,使父母感覺子女棄自己於不顧。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往往會造成以家人之名的親情勒索,問題來了,這種父母不照料子女、子女不照料父母的行為構成遺棄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