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刑事犯罪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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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懲性侵害犯罪的行為人,並嚇阻性侵害犯罪的發生,刑法第222條及第224條之1設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並有刑法第226條的加重結果犯與刑法第226條之1的結合犯,畢竟犯下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的惡行,簡直就是土匪,土匪都不如。以下引用相關法條與實務見解,說明行為人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被害人時,做了哪些行為,必須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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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父母棄養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的人倫悲劇可謂是屢見不鮮,子女刻意疏遠年老父母的狀況也並不少見,例如生父或生母在孩子年幼時未曾寄錢回家,也未曾探望孩子,拋家棄子,把養育孩子的責任全部丟給另一方處理,或者孩子出社會工作之後,不給年老的父母孝親費,使父母感覺子女棄自己於不顧。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往往會造成以家人之名的親情勒索,問題來了,這種父母不照料子女、子女不照料父母的行為構成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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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後,多少會關心孩子的教育生活,但有些事情如果做得太過火,很可能會成立犯罪。某些父母為了避免仍是青少年的孩子在家中不認真讀書寫作業,或為了防止孩子手機、網路成癮和觀看不雅影片,就擅自在孩子的房間裝設監視器。這種看似出於天下父母心的行為,有成立妨害秘密罪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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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醫療糾紛頻傳,以內科、整形外科和牙科居多,醫病關係也變得愈來愈奇怪,一來是有太多藉由炒作醫療糾紛而獲得利益的病人與不告不足以撫平內心不爽的病人,二來是醫師都很忙的,通常沒有太多心思以訴訟解決紛爭,往往給付高額的和解金收場了事,造成醫師害怕病人,病人則將自己視作客人,秉持顧客至上,以至於坊間有所謂沒被告過就不算名醫的傳聞,以及致富法則「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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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司法實務上比較常見的過失傷害案件,包括車禍事故和醫療糾紛,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下面就來看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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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民眾在空地撿拾鋼筋遭到法辦,因為堅信自己沒有犯意而選擇自行了斷的新聞,而事實上,這起事件的結局是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也就是並不會遭受審判或任何懲罰,比無罪更好,因此純屬誤會一場的悲劇。那麼,拾荒會成立竊盜罪嗎?如果成立竊盜罪,檢察官又為何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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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飼百樣人,社會上並不乏以濫訴為興趣的訟棍,大多為了藉機賺取和解金來的。這些年也時不時看到誣告遭他人性侵害的消息,只因合意性交之後愈想愈不對勁,要麼愛不到他就告他,要麼害怕男友發現偷吃而控告自己在外劈腿的對象。那麼,一旦撞上這麼個破事,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之後,反告對方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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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對方在法庭上一直說謊,真的很可惡,可以提告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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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性也,喜好美食和美色是人的天性,改不了,天生的,但餓著了跑去偷拐搶騙還算情有可原,相反地,饞人家的身子,為了洩慾而強姦人家,就是一句話,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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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長在人身上,張家長,李家短,王家媳婦不要臉,而在一連串的靠北系列粉絲團向大家埋怨老公、老婆、男友、女友、老闆、主管、同事、客戶的流言蜚語時,無中生有地潑髒水,有時比刀槍還更要命。萬一PO文踩到了某些界線,變成以訛傳訛的狀況,或許會為了不法侵害別人名譽而到檢察署走一遭。今天要聊的,正是妨害名譽的另一個典型犯罪——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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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是深刻在人的基因裡的,無法抹滅,但大家卻只能淨講一些幻想過了頭的政治正確語言,總算網路的普及,讓大家能夠躲在螢幕後面喘口氣,發表最真實的心聲。然而,這可不是說大家可以肆無忌憚地在Line、facebook、PTT、Dcard、部落格、線上遊戲及其他網路空間惡意批評,有興趣可參考南方公園第20季的內容,噴子(指刻意發表攻擊性言論、從而激起紛爭的網路使用者)噴過頭了,可是會惹上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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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之中所碰到的大事小事都能和契約拉上關係,例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等,倘若不講信用,未遵照契約的內容履行,便可能要承受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的後果,但事情和當初說好的不一樣,實在令人生氣,這樣可以提告詐欺或背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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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比較少看到歹徒搶銀行和綁票勒索錢財的新聞,除了是因為警察強力辦案、大家的警覺性提高之外,歹徒也意識到與其用搶的,不如用騙的,騙錢賺得比較多(銀行櫃臺不會放太多現金),又賺得比較快(被害人心甘情願地付錢),風險還更低(強盜和擄人勒贖容易被逮,判得又重)。撒謊騙人自是為了掙錢,那麼,要成立詐欺取財罪,究竟應該符合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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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賊易擋,內賊難防,這人心是軟的,銀子是硬的,白花花的銀子擱在邊上,無論是誰,眼睛也得花了,以至於三不五時就出現神鬼會計假借職務之便,以鬼使神差的手法挪用公司款項,侵占成百上千萬元,乃至於數億元的那些事兒。這種飼老鼠咬布袋的狀況正是業務侵占罪的經典案例,今天就來給大家說明,什麼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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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攀窗走牆如蜘蛛人,摸黑闖空門偷東西,可就不只是涉犯普通竊盜罪的問題而已了,可能還要構成加重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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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出於貪心、一時好玩或身上沒錢,偷東西都是非常要不得的惡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肯定有雨傘在下雨天被幹走的經驗,又或者出門運動時,只是把私人物品掛在牆上,一眨眼錢包就不見了的倒楣事。雨傘和錢包被偷,往往在心底咒罵這小偷活該天打雷劈下地獄,電視上也常看到光顧便利商店偷竊泡麵和零食飲料的新聞。這種偷雞摸狗的勾當,很明顯,在刑法上叫作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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