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再炙熱的愛情,也會被冷淡澆熄,天造地設的一對佳偶,仍可能以離婚收場。小倆口離了婚,一分錢都沒撈著,很不合適,所以除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很重要之外,夫妻離婚,就為三件事:財產、財產,還是財產。以下說明夫妻離婚時,可請求的三筆錢: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前配偶之贍養費,以及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哪怕再炙熱的愛情,也會被冷淡澆熄,天造地設的一對佳偶,仍可能以離婚收場。小倆口離了婚,一分錢都沒撈著,很不合適,所以除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很重要之外,夫妻離婚,就為三件事:財產、財產,還是財產。以下說明夫妻離婚時,可請求的三筆錢: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前配偶之贍養費,以及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聘金和嫁妝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種觀念所衍生出來的婚禮習俗,現在是性別平等的時代,出嫁的女兒始終是父母的孩子,男方要求女方提供嫁妝的行為變成沙文主義的惡習、陋習,至於女方要求男方支付聘金,基於同一個道理,也應該被評價為娘家賣女兒的價碼,但弔詭的是,大家依然樂此不疲,認為該給的聘金還是得給。
婚後不只沒有童話故事,連平凡的幸福都是一種奢求。當一段婚姻走不下去時,往往以離婚收場,而離婚最重要的事情,除了未成年子女之外,就是財產,經過電視劇和網路影片各種胡說八道的宣傳,誤導大家以為離婚後對方要把一半的財產分給自己,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但凡外遇,離婚就對了,離婚並不是壞事,歹戲拖棚影響健康,而且會偷吃的,以後還會再犯相同的錯誤,反正出軌後,雙方已經沒有互相信任的基礎。不論丈夫只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或者不是外遇,是巧遇,或者不小心滑進去,以及妻子一枝紅杏出牆來,使配偶淪為頭頂綠油油的綠帽夫,因為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並立即失效,使通姦除罪化,所以在婚姻中不被愛的苦主們想要保障權益,要麼起訴請求離婚,要麼起訴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結婚是雙方為了互為配偶所為之法律行為。好好舉辦一生一次的婚禮,從迎納、受聘、奉茶、戴戒指和金飾、回聘、訂婚宴,再到迎娶、放鞭炮、闖關、拜別、擲扇潑水、破瓦過爐、進新房、結婚宴,還有諸如六禮或十二禮之類的繁文縟節,婚禮小物,婚禮謝卡,以及面對父母的人脈總動員,複雜的儀式,不為別的,就要讓新人意識到,這一生,結一次婚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