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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開新聞,總能見到某個老邁的父母年老力衰,為各種疾病所苦,必須定期就醫,而某個不孝子女在此時冒出來,謊稱會照顧同住、陪同回診、扶養孝順爸媽、每個月給予孝親費,父母被哄得心花怒放,就把房屋贈與並過戶給不孝子女,接著不孝子女就消失得無影無蹤,再也不理會父母。

這時候,父母可以撤銷贈與契約,以製發存證信函之方式表示撤銷贈與之意思,使贈與契約歸於自始無效。

 

一、房屋所有權移轉前(尚未過戶)

依民法第408條規定:「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若房屋尚未過戶,父母得隨時撤銷贈與,如此一來,贈與契約已因撤銷而消滅,父母不再有將房屋過戶給不孝子女之義務。必須要注意的是,雖然撤銷贈與的方式不拘,不論口頭表示、傳送簡訊或隨手寫一張字條皆可,但最好以委任律師製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來撤銷贈與,否則用字遣詞模稜兩可,或未保留書面資料,將來鬧上法院時,並不容易證明贈與契約已經撤銷。

 

Q:只要在房屋過戶之前反悔,就一定能夠撤銷贈與嗎?

A:否。依民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經公證人公證之贈與契約,或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贈與契約,即使在所有權移轉前,也例外不得撤銷。

 

Q:律師見證的贈與契約,在房屋過戶之前反悔,也不能撤銷贈與嗎?

A:否。只有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能夠辦理公證事務,律師只能「見證」,不能「公證」,因此未經公證人公證、僅有律師見證之贈與契約在贈與物之所有權移轉前,仍可撤銷。

 

Q: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是什麼意思?

A: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字第1411號判決認為:「所謂履行道德上義務,應依社會一般通念具體判斷,例如對於無法定扶養義務之親屬,所為扶養之給付;生父對於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所為生活費之給付;或於災難之際以慈善或為公益目的而施捨等行為。職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必有道德上之義務存在,為履行該義務而為之贈與行為,始足當之,而非以贈與人主觀意思而定。」

 

二、房屋所有權移轉後(已經過戶)

(一)有負擔之贈與

依民法第412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若父母與不孝子女的贈與契約中,約定子女受贈房屋之餘,必須奉養父母,生前必須帶父母去回診,死後必須祭拜父母,即為附負擔之贈與契約。在附負擔之贈與契約,即使父母已將房屋過戶予子女,只要子女不履行負擔,父母仍可請求子女履行負擔,或撤銷贈與契約。當然,為了避免將來在法院舉證困難,贈與契約最好是一份將贈與負擔約定清楚的書面,也最好以委任律師製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來撤銷贈與,否則到時候欲哭無淚。

(二)無負擔之贈與

依民法第416條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若非附負擔之贈與契約,或無法證明為附負擔之贈與契約,只能退而求其次,能否撤銷贈與,視子女對於父母有無故意侵害的犯罪行為或子女對於父母有無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而定。

對於父母有故意侵害的犯罪行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13號判決認為:「按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該條所定之故意侵害行為,以事實是否存在為斷,至是否提起公訴,有否宣告有罪判決,尚非所問。犯罪行為之範圍,解釋上不限於直接侵害個人法益之罪行,即侵害國家利益或社會法益之罪,因其間接或同時侵害個人法益之罪,亦有適用。」,簡言之,不孝子女是否對於父母有故意侵害的犯罪行為,著重於犯罪事實是否存在,並不以起訴或有罪判決為必要(當然有起訴書或判決更好),而且故意犯罪行為不拘,不論殺人、傷害、遺棄、私行拘禁、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侵占、詐欺取財、恐嚇取財,乃至於放火、偽造文書……等,皆有適用。

對於父母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子女在父母不能維持生活(名下無資產或財力)時,方對於父母有扶養義務;反之,若父母名下有資產、財力,即非不能維持生活,並無受扶養之權利,子女自無扶養義務可言,在此情形之下,即使子女在房屋所有權移轉後就消失無蹤,仍非不履行扶養義務,不得撤銷贈與。

另外,父母必須在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撤銷贈與,否則逾時不候,若父母在知有撤銷原因之後宥恕不孝子女,也不得撤銷贈與。

 

綜上所述,撤銷贈與沒那麼簡單,過戶之前必須避免成為經公證的贈與契約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契約,過戶之後則必須蒐集贈與附有負擔或有故意犯罪行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相關證據,以免將來進入訴訟時,因舉證不足而被認定撤銷贈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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