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偏見是深刻在人的基因裡的,無法抹滅,但大家卻只能淨講一些幻想過了頭的政治正確語言,總算網路的普及,讓大家能夠躲在螢幕後面喘口氣,發表最真實的心聲。然而,這可不是說大家可以肆無忌憚地在Line、facebook、PTT、Dcard、部落格、線上遊戲及其他網路空間惡意批評,有興趣可參考南方公園第20季的內容,噴子(指刻意發表攻擊性言論、從而激起紛爭的網路使用者)噴過頭了,可是會惹上官司的。

噴子在網路上隨便噴人也會侵害人家的名譽,因此咱們今天要來聊的,正是妨害名譽的典型犯罪——公然侮辱罪。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一、公然侮辱人

這個要件必須拆成仨來討論,分別是「公然」、「侮辱」和「人」。

(一)公然

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不必真的有人看見或聽見,也不必被害人真的在現場。例如在黃四郎在大庭廣眾之下指張麻子是王八蛋、禽獸、畜生、寄生蟲,現場聚集了幾百號人,當然符合公然的條件;但如果像普通的市井小民用Line的私訊謾罵肏你媽、幹你娘,或者垃圾、廢物、公豬、母狗、老雞掰、人妖、破麻仔、賤貨、婊子、下賤胚子、賤骨頭、公車人人上、北港香爐人人插、蕩婦整天想著被人幹……等,因為這只是私訊,只有對方看得到,不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夠隨時瀏覽、觀看的聊天室或群組,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不是公然。

(二)侮辱

這就比較容易理解了,指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之行為,亦即使用涉及人身攻擊、可能造成人家心理上難堪或不快的貶低人格行為,包括口頭的、書面的、圖畫的(把照片塗鴉成了鬼)、動作的(比中指)行為。上面提到的王八蛋、禽獸、畜生、寄生蟲,以及肏你媽、幹你娘、賤貨、婊子、破麻仔、母豬、母狗、賤女人、蛇蠍女、醜八怪、死變態、娘娘腔、臭鮑魚、腦殘、痴漢、白痴、混蛋、臭三八、不要臉……等,要麼把活生生的人比喻為牲畜,要麼以性器官和性交影射,要麼涉及針對長相、個性和性別的負面批評,都是常見的侮辱字眼。

不過有趣的是,是否構成侮辱,應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行為時之客觀情狀、行為地之方言或語言使用習慣等事項,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之綜合判斷,不宜僅著眼於特定之用語文字,即率爾判斷。抑且,個人之名譽究有無受到減損或貶抑,更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為斷。(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47號判決)

簡言之,謾罵被害人為胖子或甲甲時,即使行為人所為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上之情感,使被害人感到不舒服,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但身材肥胖或同性戀均非帶有攻擊性之字眼,在客觀上對於被害人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故仍非侮辱(但冠上形容詞之後的噁甲、臭gay或死同性戀就有可能是侮辱);還有,正因為判斷是否為侮辱,仍應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行為地之方言以及語言使用之慣性等事項,而不能一概而論,所以在氣憤之下發洩情緒的幹、肏、靠,以及謾罵一般民眾是法盲,均非侮辱(但謾罵法官或律師是法匠則為侮辱)。

(三)人

不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皆得為公然侮辱之被害人。但請注意,以「特定或可得特定的人」為限,這個特定,不必達到指名道姓的程度,只要能知道被噴的人是誰就行了,當然,被噴的也可以是多數人。不過,因為必須符合特定或可得特定的要件,所以針對黑人、原住民、女性、同性戀、上班族、學生、記者、軍人、公務員、教師一竿子打翻整條船地謾罵,明顯無法特定謾罵的對象究竟是誰,並不構成公然侮辱。舉例而言,在facebook或Twitter上張貼「中國人是支那豬」的歧視文字,儘管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也因為無法特定侮辱、謾罵的對象是哪一個或哪一些中國人,而不構成公然侮辱;同理,獻唱譏諷某黨支持者的塔綠班之歌,雖然歌詞出現「塔綠班」、「綠畜」字眼,但因為沒有特定針對的對象,仍不構成公然侮辱。反之,「我不是針對你,我是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這番話,應該能特定出遭到謾罵的對象是在座的各位,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二、故意

行為人對於自己公然侮辱人的行為,要麼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要麼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都屬於故意。換句話說,如果沒有侮辱、謾罵他人的意思,純粹使用了比較不登大雅之堂的口頭禪,就沒有故意,而不構成公然侮辱。

 

暴行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的手段不只語言或文字,還包括肢體動作。倘若一句話也沒說,只往別人臉上吐口水、潑糞、丟雞蛋,都是以強暴手段來公然侮辱人,比單純的謾罵、侮辱還更不可取,因此構成需要加重處罰的暴行侮辱罪。

 

由於公然侮辱罪是涉及言論自由的犯罪,這人也是罵不死的,說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話就要人家有前科,未免也太小題大作,因此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之下「故意」以「貶低人格的字眼」來謾罵、侮辱「特定或可得特定的人」,才可能成立犯罪,檢察官和法官也會從嚴認定是否成立犯罪,以免過度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在無法滿足上述各個要件的情形之下,建議還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不過請求侵權行為之慰撫金須考量故意程度及侵害影響程度、當事人之職業與經濟能力及當事人之身分與社經地位,一般人只擁有一般的社會經濟地位,因此名譽通常值不了多少錢就是了。

另外,依刑法第314條規定,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遵守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逾期不候。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讓律師說一會兒 的頭像
    讓律師說一會兒

    讓律師說一會兒

    讓律師說一會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